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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21:4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现启动2023年度自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类别有: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等。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及流程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查阅。

二、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三、申报限制要求

1.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2.2023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及科研诚信要求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截止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钟老师 韦老师

联系电话:2186559

五、指南链接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5.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