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加强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的管理,决定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清理验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
二、清理范围:2011年-2016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不包括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见附件。
三、纸质材料的报送:《广东省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成果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406室。
四、具体验收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如有问题,请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查看相关验收说明,或添加嘉大科研管理工作QQ群852778468或拨打联系电话2186559进行咨询。
科 研 处
2021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