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嘉院科〔2018〕6号),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19-2020学年度及2020年下半年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的时限范围及依据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符合《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嘉院科〔2018〕6号)奖励范围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成果材料信息填报与提交
1.请各位教职工将本人科研成果信息认真录入《嘉应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2019.9.1-2020.12.31)》(附件1),因表格设置了宏,信息填写需从前往后依次进行。
2.在确认成果录入无误后,将本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本单位科研秘书。个人提交成果材料包括按本人登记表顺序排好的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转载收录证明、立项文件、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和专利成果交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内容等;著作类成果提交原件)。申报职称的教职工的论文材料可在期刊数据库中查找并打印提交,但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为期刊数据库打印材料,以后将不再对由于申报职称等原因补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3.科研成果材料提交至单位后,先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核对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然后汇总本单位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按照本单位科研成果登记表次序,将成果材料分类并按统计表顺序依次叠装,提交学院主管领导。
4.学院主要领导组织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单位科研奖励成果进行评审,分学术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各单位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科研处成果科(何侨生办公大楼405室,电话2186604)。电子版《嘉应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2019.9.1-2020.12.31)》(附件1)同时发送至邮箱:kytj@jyu.edu.cn。
三、注意事项
1.只需提交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期间取得的符合《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嘉院科〔2018〕6号)范围内的成果,成果信息皆需录入《嘉应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2.各单位需要提交奖励的科研成果纸质证明材料,不在《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奖励范围内的成果不需要提供材料。
3.材料不齐、未按次序叠装或无故逾期不提交材料的成果将不再审核;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4.科研成果奖励需组织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提交审核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材料。
5.因科研成果登记表内容较多,打印时建议使用A3纸横向打印。
科研处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嘉应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2019.9.1-2020.12.31).xlsx
附件2:嘉应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嘉院科〔2018〕6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