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方案》),做好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动员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传媒和服务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
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分为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和非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
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固定场所、展品为主要依托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专业领域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场馆等科技场馆;依托国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及医疗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依托先进农业技术和成果、农业教育科研设施、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各类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业观光体验园等;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企业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海洋公园)、植物园、主题公园、森林、湿地、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
非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不以实体场地和展品为主要依托,而主要以网络、广播、电视、科普报告会、出版物等为载体,面向公众开展科学知识普及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普报刊、自媒体、科普作品创作基地、科学传播培训基地、科教广播电视频道等。
第二章 创建与认定
第四条 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以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为目标,旨在组织、鼓励各类机构参与科普活动,按照新发展阶段科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托各地域和各领域的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资源要素,通过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不断提升全社会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五条 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各类法人单位,均可自愿按照《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以下简称《认定申请条件》,后附)开展创建工作,申请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第六条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共同认定命名。省科协和省科技厅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评估和复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科协负责。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由广东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三类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开展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按照《认定申请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认定申请。
第七条 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申请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机构可任选第六条规定的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科普教育基地。各推荐单位按照《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确定是否推荐并排序。
(二) 专家评审。省科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认定申请条件》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三)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省科技厅予以认定命名“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颁发牌匾。
第八条 科普教育基地每年认定一批。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5年,到期需重新申报。
第九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国家和省各类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创新创业基地等机构,可优先认定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省科协、省科技厅是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管理和宏观指导部门。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属地与推荐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所在地的市科协和市科技局(委)、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应自觉接受推荐单位和省科协、省科技厅工作指导与考核,主动及时报告科普绩效自评报告等资料。
第十一条 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级学会、各级科协、科技局(委)、各有关部门要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支持,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纳入系统内业绩认定范围,对科普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介。
(一)省科协、省科技厅将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修活动,提高基地科普工作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基地间的互动合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水平。
(二)省科协、省科技厅维护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的合法权益,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项目择优扶持。省科协、省科技厅将择优资助科普教育基地开发和共享优质科普产品。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的科普事业,享受国家、省相关政策优惠。
(三)支持科普教育基地跨界跨地域联合开展主题行动(活动),整合资源,打造具有号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的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品牌。
第十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科技传播、科普基础设施等工程,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组织与执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一)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需定期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长期开放。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东科普嘉年华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非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需定期开发科普文章、科普音视频、科普广播电视节目等,并面向社会发布。
(二)科普教育基地开发的科普资源,可自愿提供给省科协、省科技厅使用,共享的科普资源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普教育基地评优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科普教育基地应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图书、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或网页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
(四)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或区域性的科普活动。特别是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东科普嘉年华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
(五)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与当地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事业、企业、科技团体等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进科普工作。
(六)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总结、研究和宣传工作。积极发布基地简介、宣传材料、科普活动预报、科普活动总结和报道等。做好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计划,并建立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科协报送科普工作总结。
(七)科普教育基地要设立联络组或联络员,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及时反馈和沟通科普活动工作情况,并接受省科协、省科技厅的工作指导,同时接受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的业务指导。
(八)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大投入力度,培育、建立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创新科普资源环境条件,利用多种方式发动公民参与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协、省科技厅可在有效期内撤销其“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一)单位(机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不具备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认定基本条件或不能履行科普教育基地职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称号仅代表科普工作成绩和荣誉,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售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称号用于宣扬反动言论、封建迷信、欺骗误导公众、谋取不当权益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科协和省科技厅。
附:1.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2.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表;
3.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4.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产品)申报表;
5.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格。
附1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机制
1.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专门的科普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和执行科普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具有明确的科普服务宗旨、开放服务和安全管理等制度;配有必要数量的、稳定的、合格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3.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或专项科普经费,专兼职科普人员科普教育工作成效纳入本单位个人绩效考评或表彰奖励范围。
4.接受省科协、省科技厅和所在市科协、市科技局(委)的指导,配合开展上述单位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二、基础设施
1.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并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科普展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2.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在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场馆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
3.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设有科普画廊(栏)、科普展品、科普演示设备等科普设施,展示内容每年更换不少于6次。展品内容丰富、科技含量较高,数量和质量应满足作为科普场馆开放的要求,其中互动展项的数量不少于总展项数的20%。
4.非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具有固定科普工作办公场地,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人员。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科普工作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10%。
三、开放时间
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0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00天;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等不少于200天;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等不少于50天;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不少于30天;企业生产线和室内科技展厅年开放日应不少于30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长期开放。
四、队伍建设
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科普协会或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纳入省科普志愿者协会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50人次。
五、科普活动
1.做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科学知识外,还要宣传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兴趣等方面的内容。
2.每次科普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有文字和图片备案;编制科普工作年报。
3.突出主题,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4.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双创周、科普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等主题活动,定期开展科普活动,特别是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东科普嘉年华等重大活动期间,坚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科普活动。每年参与开展大型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
5.与所在市、区(县)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相关专题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
6.科普活动要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理念,互动效果强。
7.加强科普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
六、资源开发
为实施广东省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自主开发共享科普类图片、挂图、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动漫作品、科普报告、科普研究文献、专题科普展览、展品、藏品、科普活动资源包和各种新颖实效的科普资源。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资助开展的科普产品,应免费提供给省科协、省科技厅使用。
科普资源开发标准:主题鲜明、内容科学、手段新颖、范围广泛,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1.思想性:符合国家及广东的宣传出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条例,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
2.科学性:主题健康,格调高雅,内容科学,概念和科学技术术语表达准确严谨,数据及实例真实可靠。
3.先进性:构思新颖,能将创新的理念融入作品中,能通俗易懂地反映最新科学理念、科学知识、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的重点,公众关注的热点;制作手段先进,技术质量好,表现形式具有时代感,创新性。
4.艺术性:语言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富有特色,艺术水平高,具有感染力。科普图书、挂图、报刊作品要求文字精炼,图像精美;广播电视科普节目、科普多媒体作品要求音像质量高。
5.特色性:科普资源应结合基地自身特点和公众科普需求,新颖独特、吸引力强。
6.实用性:作品发行量大,受众面广,收视率、点击率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原创性:作品无抄袭,并无著作权的争议。
8.互动性:作品应注重与受众的互动性,增加受众的参与感。
附2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表
基地名称: 总分:
测评项目 |
分值 |
测评依据及方式 |
得分 |
|
基 本 条 件 (25分) |
具备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范围。 |
5 |
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专职人员简况、工作档案。 |
|
具备一定规模的、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
5 |
实地查看、设备清单 |
||
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
5 |
实地查看、展教资源清单 |
||
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队伍。 |
5 |
人员及志愿者档案 |
||
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 |
5 |
财务证明材料 |
||
科 普 工 作 及 活 动 (40分) |
科普展览、展品研发能力及成果。 |
4 |
资料、实物 |
|
开发、集散科普资源包、积极参与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
4 |
资源包(光盘、挂图等) |
||
具有完备的开放制度并遵照执行,是否能保证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受众人数。 |
6 |
文件、告示、资料 |
||
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全国、省级重大活动。 |
7 |
活动档案、照片、录像等资料、文件 |
||
扩大基地科普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主动推进社会化科普活动。 |
7 |
活动方案、文件、总结 |
||
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展览、报告、讲座等)形式、手段、方法的创新。 |
7 |
活动设计、资料样本,活动记录、时间、人数、内容、辅导情况、文件、报道、总结 |
||
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 |
5 |
会议纪要、培训计划、总结、证明材料 |
||
科 普 工 作 效 果 (25分) |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调整科普工作思路,扩大对重点人群的辐射力。 |
5 |
文件、记录、资料 |
|
科普工作得到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活动推广、经验推广。 |
7 |
剪报或复印件、录像带、材料 |
||
科普教育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
5 |
证书 |
||
具有示范性(科普教育特点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场所规模较大、科普内容科技含量高;在本地影响较大,在大型科普活动中表现出色,具有示范性)。 |
8 |
文件、记录、资料 |
||
近 期 科 普 规 划 (10分) |
制订的科普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具有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
4 |
文件、资料 |
|
科普发展规划的内容是否从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角度出发。 |
6 |
文件、资料 |
||
满分 |
100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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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测 评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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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测 评 单 位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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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为评审用表,不需申报单位填写。
附3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一年制
填写报送说明
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广东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申报单位名称应与盖章单位名称一致,申报单位应按照表内要求如实填写。
二、提交申报书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
三、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1)“拟申报类型”:A.场所类,B.非场所类。
(2)“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的,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四、格式要求:(1)填写申报表时,字体规格、大小和行距要一致,用A4纸排版打印,不得手写填报;(2)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清晰复印,提交的照片不使用原件张贴,采用电脑彩色打印,每张A4纸排列2-4张,并注明照片的简要内容;(3)申报材料收集齐全后,请按申报表、附件材料目录表和附件的顺序排列。
五、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印章,最后一页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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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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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分管部门 |
联系人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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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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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类型: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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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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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单位性质 |
宣传栏(总长/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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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科普展示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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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科普专职人员 |
科普兼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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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性收入(万元) |
年科普经费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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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经费来源 |
上级拨款占比例 |
已投入科普设施建设资金(万元) |
科普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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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助占比例 |
宣传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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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收入占比例 |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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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投入占比例 |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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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放 天数 |
年可接纳参观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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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宣传教育主要学科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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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荣誉的情况:(已获荣誉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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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简介:(资源条件、现有科普设施、机构、队伍、开展的科普工作、科普活动与近期规划等,2000字以内,可另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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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材料:(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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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科协、科技局(委),省级学会或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二○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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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省科技厅审批意见: (盖章) 二○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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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制
附4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
(产品)推荐表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名称(盖章):
作品 名称 |
作品 类别 |
针对 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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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原创 |
规格 尺寸 |
创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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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 电子 版 |
累计 印数 |
发行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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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发行 |
发行量 |
是否同意作品共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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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教育宣传科普效果(限150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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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单 位 |
名 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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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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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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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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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单位 |
名 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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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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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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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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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编 单位 |
名 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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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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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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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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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位 声明 |
本单位或本人提交的科普资源是原创作品或合法授权作品,没有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如涉及法律问题,愿自行负责。 作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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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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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件作品填写1份表格。
2.出版单位与组编单位可视情况填写。
3.作者单位声明必须填写。
4.推荐表可从广东省科协网站下载(www.gdsta.cn)。
附5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志愿者登记表格
科普教育基地名称 |
成立时间 |
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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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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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 编 |
服务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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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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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负责的科普工作 |
职 称 |
联系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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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发
